物业乱收费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13点击:54

武汉留言板:蔡甸景瑞清能江南悦6月30号晚上20点多才拿到竣备验收合格证,于是6月30日晚21点多才跟各位业主发的收房提醒,7月1日各业主才开始收房,合同上也明确规定收房的次月起开始交物业管理费用,可是我们景瑞清能江南悦的物业不要脸,非要从7月1日开始算物业费,请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不要助长这些不良之风,拿着合同不当回事。
官方回复:尊敬的朱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反映物业费收取时间的问题。经了解,您是景瑞清能江南悦小区的业主。《景瑞清能.江南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六条:甲方应自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视为交付)、实际收楼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的次月起,且无论甲方是否居住或使用该物业,均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若房产公司超过该物业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实际收楼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向乙方移交本小区,且乙方同意继续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则甲方应自房产公司将本小区移交给乙方之日的次月起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本协议月的各项分摊费用(见附图)。依据该小区《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项目整体交付时段:2023年6月30日至7月3日(见附图)。《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依据以上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您已签字确认,具体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为准。2023年12月7日,业主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江南悦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因交付引发的物业费纠纷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周二给与答复,您可进一步向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了解。12月4日,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34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
官方回复:尊敬的朱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反映物业费收取时间的问题。经了解,您是景瑞清能江南悦小区的业主。《景瑞清能.江南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六条:甲方应自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视为交付)、实际收楼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的次月起,且无论甲方是否居住或使用该物业,均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若房产公司超过该物业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实际收楼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向乙方移交本小区,且乙方同意继续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则甲方应自房产公司将本小区移交给乙方之日的次月起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本协议月的各项分摊费用(见附图)。依据该小区《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项目整体交付时段:2023年6月30日至7月3日(见附图)。《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依据以上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您已签字确认,具体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为准。2023年12月7日,业主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江南悦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因交付引发的物业费纠纷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周二给与答复,您可进一步向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了解。12月4日,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34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