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大华开发商及物业违规建停车棚,馨园社区违规建社区医院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8点击:37
武汉留言板:我是大华锦绣前城的业主,我投诉大华开发商及物业违反购房合同,随意更改小区规划;我投诉馨园社区、新沟桥街道、青山区房管局等主管部门无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涉嫌渎职。具体事由如下:第一是原来大华锦绣前城建设有地下电动车库,因设置不合理导致电动车无法顺利进入停放,物业不整改电动车库的问题,反而在没有征得9栋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楼栋正北侧下方建设停车棚,导致9栋业主承受噪音污染和消防安全隐患等不利因素。第二,购房合同公示的不利因素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小区8栋的南面楼下,物业擅自更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地点至9栋北面楼下,这与买房合同约定的不符。第三是,青山区房管局等主管部门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没有下沉到一线调查实情和听取广大民众意见,只是听取物业的片面之词,没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希望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严查实情,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督促开发商及物业恢复原有规划,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针对业主反映的在9栋增建电动车棚问题,经了解:1.物业公司为了规范、便利业主停放电动车,减少电动车停放在楼栋内的产生的安全隐患,在征得开发企业同意、上报街道社区盖章(增建电动车棚区域为9栋背面临街的机动车位)。同时,物业公司也向规划部门咨询,规划部门答复:“增建车棚属于豁免清单项目,不需要报批”;2.2023年8月份,物业公司将相关资料在小区公告栏、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也同步转发至业主微信群。针对居民担心建成后产生的噪音及消防等问题,区房管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完善配套设施。物业公司表示会逐步配备消防器材、摄像头及门禁等设施。车棚仅供本小区业主停放车辆。同时,区房管局也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宣传和巡逻,引导居民文明停取车辆,尽量降低扰民情况发生。针对居民提出的其他诉求,区房管局也建议物业公司会同开发企业、社区综合考虑,积极沟通协调,做好居民的解答安抚工作。经后续了解,该处车棚目前为暂停使用状态。经区卫健局调查核实,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第四章第十五条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选址应符合宜设置在居住区内相对中心区域,结合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8月编印《武汉市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明确指出,将基层卫生机构业务用房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建0.5万人以上居民区时,配套建设业务用房,拆迁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尽快在辖区内还建且面积达标。 馨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址青山区新沟桥16街,随着该片区旧城改造,馨园站于2019年关停。大华锦绣前城小区地处馨园社区,为居民较集中的大型新建小区。按照规划要求,新沟桥街街道办事处与新沟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商,将大华锦绣前城小区4-9-0112号配建新沟桥街馨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近供给该小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新配建的新沟桥街馨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按照区行政审批部门要求,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设,目前尚未投入使用,拟开展的诊疗科目和检验检查项目也均符合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投入使用后该站将严格落实医疗环保要求。 新沟桥街馨园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以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居民的健康为目的,以大华锦绣前城小区为范围,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服务。该站主要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面向普通人群,收治普通常见病,不具备收治传染病人的能力,也不允许收治传染病人。医疗废弃物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且环保、卫生监督执法等单位会定期对各类指标上门监测。配建该站旨在更好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真正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馨园社区分别于11月13日、11月16、11月22日邀请部分9栋业主召开了协调会了解业主诉求,现将初步协调方案向您回复:一、大华物业新建非机动车棚:1.大华物业对目前已经建成于小区北门外靠近人行道非绿化带地方(即红钢一街)的非机动车棚进行关闭;2.大华物业尽快对规划的地下非机动车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恢复使用;3.为更好地服务于小区全体1209户业主,满足其他楼栋业主对地上公共区域建设非机动车棚的需求,拟由大华物业在11月29日之前向小区全体业主通过投票方式征集建设非机动车棚意见,如投票结果不达标,则大华物业方立即将小区北门外靠近人行道非绿化带地方(即红钢一街)新建的非机动车棚拆除。如投票参与业主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且超过半数同意,则根据现有的公共用地实际情况重新提供新的选址方案,并就选址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并将新建于小区北门外靠近人行道非绿化带地方(即红钢一街)的非机动车棚移至新选址地点。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1.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小区红钢一街9栋楼北侧地面层的商业门面房内,其产权属于社区服务用房,目前已完成基础建设,尚未投入使用。12月4日,区房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429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经办单位:青山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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