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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交通大队酌情处理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6点击:1
留言板:本人于11月24号去亚心医院的途中经过图片路口被罚款,200一级扣6分,我想申诉一下,因为当时红灯是在右边,而我是在最左边的车道里面开,我的右边全部是公交车,灯突然变红的时候我并看不见,而且当我发现的时候,我把车子已经停在路上并没有开到左拐那边的车道,还是被扣分了,希望这个情况能不能酌情处理一下?,当时录像可以调取,当时右边公交车全部挡住了,而我发现红灯时候,也停下来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于2023年11月24日08时49分许驾驶车辆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太子湖北路路口,被电子眼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当您行驶方向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或黄灯时,您的车未过停车线,则不能继续通行。您如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12月5日11时28分,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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