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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

硚口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6点击:45
武汉留言板:2023年11月25日晚,在周六福珠宝宗关街南国西汇店购买12712元的足金手镯,诱导消费者购买价格虚高的一口价金镯,现场告知无法称重,工艺费高。可是购买后发现同等价位手镯克数不到原本能购买的克数三分之一,相当于花了市场价的几倍买了金镯,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购买后只给我了一个质保单,质保单里面未标注金镯的黄金类别、成分、克重,怀疑黄金里面不是足金。未开发票,怀疑是否偷税漏税?现申请退货退钱或者换成有国家认证证书的克重的手镯,开具发票。第二天问是否能换,回答只能一口价换一口价。11月27日已拨打了12315电话,处理进度未反馈。我想请问消费者有知情权吧,为什么一经售出不退货?不予更换同等价位的克重黄金?这其中有什么猫腻?为什么没开发票,质保单上为什么没有有价值的保护我消费者权益的信息。第二天意识不对想申请退换被拒绝。请落实。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所工作人员接到您的投诉,电话联您了解情况及诉求后,多次上门与被诉方\"福有德(武汉)商贸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协调,现被投诉方向我所提交了情况说明,称:您23年11月25日晚带妈妈来店看手编吊坠,在聊天过程中说要给妈妈买个手镯,于是到手镯区先看的是一口价手镯,店里销售导购跟您介绍克重手镯,您说:\"克重手镯太老气,一口价手镯好看些。\"在选款过程中,销售介绍现在店内活动:标价产品满1000减150,可累计;您很快就选好了一款标价14812元的手镯,参加满减后价格为12712元;在没有成交时,销售再三跟您强调这是一口价产品,不按克销售的,后期换款按原标签价14812元的价格免费换同类产品一次;您买单拿到质保单后,销售又再次明确的在质保单的正面标注了标价换标价免工费换款一次,非质量问题售出不提供退货。同时也给您讲解了售后质保单的注意事项,且在质保单第一条第三格都有售后备注说明,黄金首饰佩戴注意事项的说明,您了解清楚确认后签字。因此您提出的没有告知克数,怀疑价格虚假是不存在的。被投诉方公司出具的质保单都是标准格式,克重金的质保单才会有详细的克重/金价/工费等,标价商品是没有体现的。您提出的黄金合格证书这个是没有的,因为黄金首饰每件产品都有足金的钢印。如果您要求开发票,凭质保单就可以来门店开。被投诉方公司无法同意您提出的要求,且不参加我所组织的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所决定终止调解。如果商家未开发票,您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如果您认为被投诉方涉嫌违法,请提供有效证据至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桥口区汉西路210号),我所另行处理。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维权。12月4日15:07分,我所通过电话8366848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宗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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