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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积金贷款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6点击:58
留言板:本人婚前用我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老公也用他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老公的房子已售出,且我们两人各自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想咨询我们夫妻再想要买房子的话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是否能够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诉求已收到。现回复如下:2023年11月29日,我分中心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沟通,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以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方式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频次及额度: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专项材料: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查证明;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无需提供专项材料。政策要点: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须到柜面签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非借款人本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专用委托公证书;借款抵押人含职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2.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结合您留言的情况,您爱人符合以上提取条件,您可以携带以上资料到我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经办单位: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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