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4134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189号,黄全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9578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4GB00220F0001000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1R2地块名流雅阁6栋1单元17层1室 |
协助转移登记至黄全刚(公民身份号码:421122198409094911)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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