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江岸区苗栗路违章停车的一点疑问

江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2点击:9
武汉留言板:如附图,本人在10月4日13:28分收到湖北交警短信提示车辆违停后迅速将车辆驶离,本以为相安无事,可在10月9日又收到湖北交警短信提示,告知10月4日13:31分被记录了车辆违停。本人有一点疑问请江岸交警大队给予解答:本人在10月4日13:28分收到违停短信,告知13:26分被发现未停,到被记录违停的违停时间(13:31分),这期间按照交警系统的时间间隔是5分钟,按照我收到短信的时间间隔是3分钟。请问,从交警系统发现违停到记录违停的规定时间是多久?只有5分钟吗?并且按照我收到短信的时间计算只有3分钟。这么短的时间间隔,上个卫生间都来不及,那么,告知违停让车主迅速驶离,否则拖移的温馨提示又有何意义呢?同时,本人又得知有其他车主在该路段被告知违法停车后因未能及时看到提示短信而没有将车辆驶离却未被记录违法停车,这又是什么原因呢?谢谢民警同志!
官方回复:尊敬的郭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您主要反映:在苗栗路(澳门路至模范路路段)违停被电子警察摄录,对此您有异议。经核查:2023年10月4日13时31分,您将车辆停放在苗栗路(澳门路至模范路路段)机动车道,被江岸区交通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车辆为未移动,记录违停。苗栗路为武汉市停车严管路(关于“先劝后处不适用于严管路段”,在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2021年10月15日版-《@鄂字头车主,车辆绑定手机号有误不及时修改你将错过》一文中,有详细的解释和通告),全路段设有禁停标志(蓝底红叉的圆形标志),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您的车辆停放地点并非位于停车泊位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措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该起违法事实成立。2023年11月30日11时12分,江岸区交通大队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江岸区交通大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江岸区交通大队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承办单位:江岸区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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