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生育津贴以及报销问题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2点击:32
留言板:预产期是2024年3月底,之前在武汉交过职工社保后来断缴了,现在打算重新交上,但是嫁在陕西咸阳市兴平市这边,到时候生育也会是在这边,请问现在重新续上的话要交满几个月,什么时候可以领生育津贴,以及异地产检费,生育报销比例都是多少,如何领取报销。 官方回复:尊敬的金文秀女士:\n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n根据《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但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n2023年11月30日11时40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595985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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