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逻金茂物业不作为
新洲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1点击:79
武汉留言板:阳逻金茂物业不作为。交房几年广告费没有公示过。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关于公共收益业主可去物业服务中心查询。关于物业服务,我局工作人员已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服务意识。11月28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此平台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关于公共收益业主可去物业服务中心查询。关于物业服务,我局工作人员已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服务意识。11月28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此平台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