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2023年10月我应聘到康来源药房当销售员,10月10号开始上班,上班第3天,先是要求签协议前3天不给工资,上班第5天被逼离职,我向公司申请离职,询问工资,店长答复,工作未满一月,他们公司不发工资。10月底店长和人事经理把我拉黑,我向新洲区劳动监管局打电话请求帮助,他们回复我没签劳动合同,帮不了我。诉求:请领导帮助我要回6天工资
官方回复:尊敬的宋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反映您已经从康来源药房离职,要求单位立即支付劳动报酬,单位不同意。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电话85998152联系您,您表示您于2023年10月10日至15日在康来源药店工作,该处表示不给您支付前三天试用期工资。工作人员与您提供的药店店主余先生(18986101886)取得联系,经过工作人员与之协商,其表示愿意支付您试用期工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998152向您反馈情况,您表示双方协商后已达成一致,不需要工作人员介入。2023年11月30日9:47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99815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武汉长江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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