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扰民,青山区奥山世纪广场1号门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8点击:41
武汉留言板:奥山世纪城1号门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此次为第“35”次反馈同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2年6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网址为: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2112/t20211225_965275.shtml中第八十二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图1,截图自政府网站)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图2,截图自政府网站)同时,根据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噪声敏感建筑物为“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广场舞团队长期违法情况属实。本人诉求如下:1、请执法单位履行政府赋予贵单位的职责,依据国家颁布法律执法!保证民众利益不受侵害!2、驱离该团队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可至附近科普公园,罗家港路公园或青山江边进行娱乐活动。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社区民警针对您反映的噪音问题,协同奥山世纪城安保人员现场与广场舞参与人员进行了沟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注意时间和声音,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休息。已督促奥山商场物业加强此区域的治安巡逻,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共创和谐环境。2023年11月2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经办单位:青山区公安分局红卫路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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