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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8点击:32
留言板:购买法拍房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对于法拍房买受人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法院法律文书的嘱托办理。所需要资料如下: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联办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房屋权属证明书》(《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号》)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2.申请人身份证明;3.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及仲裁载决书;4.依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裁定书未明确成交价格时提供)。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可携带上述相关申请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具体办事指南可以关注“武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不动产登记网”查询。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向您致电,电话均未接通。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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