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家庭二套房认定为首套,公积金可以多次提取吗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8点击:33

留言板:9月19日房产新政策二孩家庭二套房认定为首套房,看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上面,那么像这种二套认定为首套的情况,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像原本一套房那样多次提取来还商贷呢?感谢政府的利民政策,希望尽快进一步落实,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兰女士: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是二孩家庭,家庭办理了一笔组合贷款已结清,目前还有一套商贷购买的二手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咨询能否按二孩政策将二套商贷房产认定为首套,以偿还首套房商贷方式提取公积金。关于贷款房屋套数认定问题,您提到的关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政策执行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仍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认定标准。关于提取房屋套数认定问题,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提取。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互助性和保障性,重点支持首套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的保障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若您的家庭已享受过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则已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者,故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二套房购房总价。若您满足以上二套房提取条件,您可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旗舰店办理二套房公积金提取审核:(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不动产权证书》;(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5)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契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系统可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查询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复印件(无需盖章)。11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兰女士: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是二孩家庭,家庭办理了一笔组合贷款已结清,目前还有一套商贷购买的二手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咨询能否按二孩政策将二套商贷房产认定为首套,以偿还首套房商贷方式提取公积金。关于贷款房屋套数认定问题,您提到的关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政策执行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仍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认定标准。关于提取房屋套数认定问题,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提取。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互助性和保障性,重点支持首套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的保障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若您的家庭已享受过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则已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者,故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二套房购房总价。若您满足以上二套房提取条件,您可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旗舰店办理二套房公积金提取审核:(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不动产权证书》;(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5)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契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系统可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查询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复印件(无需盖章)。11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