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及发改委办理,不要转到建桥街道】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8点击:35
留言板: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辅助设施,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远洋东方境世界观8号地块停车费一个月900多,在附近片区遥遥领先,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国家开放住宅小区停车位市场调节的初衷是为了便利群众,尝试用价格杠杆来缓解停车场紧张的局面,更好得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开放的前提是住宅小区停车费市场已经具备竞争条件,从而通过市场竞争促使停车费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国家发改委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6489 号建议的答 复》中提到,放开价格的是业主共有停车场地、设施收费,前提条件是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且运行有效,能够代表业主选择物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对开发商产权停车位等停车设施租售价格,仍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管理。目前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广大业主对于停车费根本不具备平等定价和议价的能力。停车费不是市场调节的,而是开发商单方面决定的。周边小区要么有月租要么业主封顶10-20元,每个月的停车费支出在200-500左右。请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为民做主,引导督促远洋地产合理定价,与周边小区停车费均价持平。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远洋东方境世界观8号地块停车收费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湖北省定价目录》等文件的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又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可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小区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小区停车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桥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1日15时24分通过电话84589201回告您上述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桥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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