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交?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8点击:88
留言板:今天收到房管局短信,让交维修基金,不明白交的理由是什么?几次向房管局反映房子被开发商抵押半年还没解押,且不具备交房条件,前期在房管局的建议收的房,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房子都没有,现在催交维修基金?不明白,请解答。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武汉市佳瑞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佳兆业滨江新城于2023年11月在我局申办维修资金缴交确认手续,我局依法核定了维修资金业主应交存金额,并出具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定交存通知书》。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十一条、十三条相关规定,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我局在出具《通知书》时同步向该项目购房人发送了维修资金交存政策提示短信,内容如下:“您购买的房屋在办理收房手续前,您应当依法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现已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定交存通知书》,请您督促开发企业打印。请您凭《通知书》编号:XXX,登陆“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交存,或持《通知书》到专户管理银行全市网点、辖区政务中心交存,均能实时获取《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资金直接存入专户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请您主动防范资金安全风险,避免用其它方式交存。如您交存后不能实时获取专用票据,请及时向辖区房管部门投诉”,请您务必将上述短信与您所收短信内容进行对照,如收到虚假短信,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如您交存后因退房办理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我局将向您返还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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