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荟广场未经广大业主同意在B区3号门擅自搭建钢铁结构房出租
江汉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3点击:41
武汉留言板:江汉路步行街的悦荟广场在未经广大业主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钢铁结构房出租,导致悦荟广场上的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堵塞了B区3号门,直接影响本来就不多进出人员更加的不便,也给消防安全带来不小的隐患。业主们就是搞不懂,当初规划设计比较完美的经营环境,为什么要这样恶意这么搭建?为了钱完全不顾及悦荟广场业主们经济利益,更不顾及江汉路步行街的整体效果形象,行人的安全?那都不是考虑的范畴,一切都是为了多捞钱,业主们的经济收入逐年下降,商铺空置逐年上升,广场上热热闹闹,广场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每天都要为悦荟广场的印力物业公司打工,赚钱物业管理服务费。我们悦荟广场的广大业主们,到那里去申冤,至此也希望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为我们悦荟广场的业主们指导一下,尽早维护业主自己的权益,业主们确实太难了。
官方回复:尊敬的朱女士: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悦荟广场物业收购了万达产业,拥有印象城及广场红线范围内运营权,属于物业方自行经营行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修订版第35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已告知您维权方式,建议通过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维权。11月21日11时41分,江汉区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277562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朱女士: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悦荟广场物业收购了万达产业,拥有印象城及广场红线范围内运营权,属于物业方自行经营行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修订版第35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已告知您维权方式,建议通过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维权。11月21日11时41分,江汉区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277562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