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所有业主一起办证
开发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3点击:41

武汉留言板:经开佳兆业滨江新城交房半年多,一直不给业主办证,业主经过多次维权,现在得到的回复只给部分业主办证。都是同一时间交的房,为什么只给部分业主办证,要求全部业主一起办证。请政府部门协助落实全部业主一起办证,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姜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佳兆业滨江新城商品房买卖纠纷及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的相关问题我区已收悉。获悉情况后,我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区住建局协调,开发企业表示正在进行楼栋权属证明办理中,办理成功后将通知业主至物业领取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解押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正在推进中。 我区住建局将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协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义务。同时,经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核实,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含后续过户,即买房人办证)的关键第一环节。此业务需要抵押权人(银行)和抵押人(开发商)同时申请。如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抵押人(开发商)抵押贷款未结清,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申请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开发商名下)首次登记,同步将原办理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给买房人即业主办证)。只有在抵押权人(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提交抵押注销申请后办理在建工程(含土地)抵押注销登记后,抵押人(开发商)同时办理首次登记,后续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给买房人即业主办证)不受影响。目前因佳兆业滨江新城小区部分房屋办理过在建工程抵押手续,不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其主要原因是:因抵押贷款未结清,抵押权人不配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为建筑物抵押登记,致使抵押人(开发商)不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续转移登记(过户给买房人即业主办证)更是无法推进,还请谅解。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一旦收到开发商提交的首次登记申请,将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办理。我区经开片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为027-84212035,欢迎您留言咨询。11月14日、11月16日,我区住建局市场管理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官方回复:尊敬的姜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佳兆业滨江新城商品房买卖纠纷及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的相关问题我区已收悉。获悉情况后,我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区住建局协调,开发企业表示正在进行楼栋权属证明办理中,办理成功后将通知业主至物业领取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解押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正在推进中。 我区住建局将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协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义务。同时,经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核实,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含后续过户,即买房人办证)的关键第一环节。此业务需要抵押权人(银行)和抵押人(开发商)同时申请。如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抵押人(开发商)抵押贷款未结清,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申请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开发商名下)首次登记,同步将原办理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给买房人即业主办证)。只有在抵押权人(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提交抵押注销申请后办理在建工程(含土地)抵押注销登记后,抵押人(开发商)同时办理首次登记,后续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给买房人即业主办证)不受影响。目前因佳兆业滨江新城小区部分房屋办理过在建工程抵押手续,不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其主要原因是:因抵押贷款未结清,抵押权人不配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为建筑物抵押登记,致使抵押人(开发商)不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续转移登记(过户给买房人即业主办证)更是无法推进,还请谅解。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一旦收到开发商提交的首次登记申请,将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办理。我区经开片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为027-84212035,欢迎您留言咨询。11月14日、11月16日,我区住建局市场管理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