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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时代新城

开发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3点击:36
武汉留言板:物业公司强行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是否有法律依据?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们是武汉恒大时代新城的购房群众,最近接到开发商寄过来的收房通知,第一批次的业主都怀着喜悦的心情去收房子,但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被要求交纳3000元钱的装修押金,说不交纳装修押金就不给钥匙。我们购房群众认为,我们的购房款都结清了,收房是无条件的,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强行收取装修押金也是不合理的,就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了矛盾纠纷。 我们现在要向有关领导咨询,物业公司强行收取装修押金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法律依据,请把有关法律条文提供给我们学习,该怎么收?该收多少钱?让我们购房群众增长法律知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禁止物业公司强行收取装修押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规范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谢谢领导!
官方回复:尊敬的孙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恒大时代新城小区装修押金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房屋装修实行保证金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或业主大会制定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进行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您办理房屋装修时需在物业公司进行报备登记,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缴纳装修相关费用,同时物业公司要 告知您相关装修禁止事项、安全需知及办理装修相关手续。您房屋装修完工后,物业公司进行初验观察,再进行复验合格后,按流程退领装修押金。现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合同中约定业主装饰装修时要办理装饰装修手续,签定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押金额度以协议为准),严格按照双方签字的装饰装修协议中约定内容执行。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做好小区装修管理工作,并向业主做好沟通解释,依规依约为小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2023年11月20日9时38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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