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用房产证提取后还能不能贷款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15点击:66

留言板: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问题,我是今年6月份离婚的,离婚前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是我前妻在我们结婚之前购买的商品房,这套房没有用公积金纯商贷,然后我在今年5月份离婚前,用前妻名下的这套房的房产证提取过一次我的公积金。我想问一下现在我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我的缴存基数是17200,每月缴存额是4128,公积金余额还有6万,我还能贷满90万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胡先生: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为离异,您和前妻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在2023年5月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前妻商贷房产提取过公积金,离异后您名下无房产,咨询离异后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及贷款额度如何计算。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以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2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六个月内无购房提取记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1)贷款最高限额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2)贷款最高比例首套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最高比例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套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3)实际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您近6个月内使用房产提取过公积金,故暂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您可在符合以上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至公积金受托贷款的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同时可通过以上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或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市民中心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11月1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胡先生: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为离异,您和前妻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在2023年5月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前妻商贷房产提取过公积金,离异后您名下无房产,咨询离异后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及贷款额度如何计算。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以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2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六个月内无购房提取记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1)贷款最高限额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2)贷款最高比例首套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最高比例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套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3)实际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您近6个月内使用房产提取过公积金,故暂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您可在符合以上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至公积金受托贷款的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同时可通过以上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或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市民中心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11月1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