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咨询电话一直打不通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15点击:143
留言板: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咨询电话85780770一直处于通话中,还有其他途径能够咨询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接平台督办件后,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电话85789976向您核实情况,您主要咨询工伤后停工留薪期相关政策。根据《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五条工伤职工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在收到停工留薪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对照《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并自确定停工留薪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送达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根据《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满或者终止,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确因伤情不能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必须在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满或者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病假工资。工作人员将相关政策耐心的向您做了解释和说明,用工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根据《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相关要求出具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如您单位工伤职工对单位给予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可向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单位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如需进一步咨询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事宜,请致电市工伤保险中心办公电话85780770。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工伤保险中心 】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