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和平大道清杨六和门口辅路栅栏不管民生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10点击:65

武汉留言板:我是青山区青杨六和沿街商铺人员,以前和平大道青杨六和门口辅路本来有停车线,后来莫名其妙停车线取消了,就一直没有管这事,本来现在经济就很难,和平大道辅道本来可以短暂停车,可以为客户方便,现在不知道为什么一刀切,把整个路都用护栏封死,其实可以规划画停车线,收费都没有问题,而且封了之后消防车进出也会受阻,现在用栅栏封死之后生意肯定会一落千丈,而且消防也受到阻碍,本来对于交通也没有任何影响,希望有关领导重视。建议拆除栅栏,重新画停车线 视频链接:https://vms.msgboard.dawuhanapp.com/video/Qn4UncSUkR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1、市民所反映的直埋护栏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分割线上,用来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该区域的服务对象和通行对象为非机动车和行人,且城管部门和街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在区域周边均设置有隔离柱来禁止机动车进入。2、经与道路主管部门区城管局确认,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工艺主要是满足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道铺设沥青但未做混凝土基础、人行道铺设人行彩砖,达不到机动车道的强度,车辆长期碾压会导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损坏,既导致国有资产被破坏,也会引起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受伤。3、目前和平大道全线正处于提档升级施工期间,还未交付验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开展直埋护栏等交通设施设置,经与设计院确认,直埋护栏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有利于保障通行对象安全,设置区域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4、区交通大队在施工期间加强现场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待交付验收后会持续关注并根据现场变化进行优化调整。武汉市正在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景观质量,创造人车分流是为了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城市景观质量的提升也会造就更好的营商环境,临街商铺门前如果违停,既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也不利经营。建议经营者可以告知客户在所属小区或者商圈停车,保障持续经营,对于属于建筑退线的红线区域内的,请按照《武汉市政府令第302号》文件规定,向区城建局申报建设临时停车设施来解决停车问题。2、针对规划停车泊位的问题,经区交通大队人员实地勘察,和平大道青扬六和商铺门前路段并未设置辅道,道路设置为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经勘察非机动车道仅宽3米,且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4.3 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a)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b)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经与您沟通,您反映隔壁商铺途虎汽车店将车停置留有的消防通道口挡住其余门店卸货车辆。收到该问题,交通大队已通知辖区中队与途虎店面人员进行沟通,并增派警力加强路段巡查及管控力度,努力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青山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于11月8日09时36分与您联系告知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交通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1、市民所反映的直埋护栏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分割线上,用来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该区域的服务对象和通行对象为非机动车和行人,且城管部门和街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在区域周边均设置有隔离柱来禁止机动车进入。2、经与道路主管部门区城管局确认,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工艺主要是满足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道铺设沥青但未做混凝土基础、人行道铺设人行彩砖,达不到机动车道的强度,车辆长期碾压会导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损坏,既导致国有资产被破坏,也会引起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受伤。3、目前和平大道全线正处于提档升级施工期间,还未交付验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开展直埋护栏等交通设施设置,经与设计院确认,直埋护栏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有利于保障通行对象安全,设置区域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4、区交通大队在施工期间加强现场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待交付验收后会持续关注并根据现场变化进行优化调整。武汉市正在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景观质量,创造人车分流是为了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城市景观质量的提升也会造就更好的营商环境,临街商铺门前如果违停,既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也不利经营。建议经营者可以告知客户在所属小区或者商圈停车,保障持续经营,对于属于建筑退线的红线区域内的,请按照《武汉市政府令第302号》文件规定,向区城建局申报建设临时停车设施来解决停车问题。2、针对规划停车泊位的问题,经区交通大队人员实地勘察,和平大道青扬六和商铺门前路段并未设置辅道,道路设置为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经勘察非机动车道仅宽3米,且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4.3 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a)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b)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经与您沟通,您反映隔壁商铺途虎汽车店将车停置留有的消防通道口挡住其余门店卸货车辆。收到该问题,交通大队已通知辖区中队与途虎店面人员进行沟通,并增派警力加强路段巡查及管控力度,努力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青山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于11月8日09时36分与您联系告知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交通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