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问题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3点击:166

留言板:国家规定,在周末休息日加班的,应按日工资的2倍支付给劳动者,且节假日按3倍支付。想通过相关部门了解一下,这个2倍和3倍到底包含基本工资吗?还是说除了基本工资以外另外计算?比如说月基本工资3000,按工作日21.75天计算出日工资是137.9元,那么双休日的加班费是不是应该是137.9×2=275.8,节假日137.9×3=413.8刚进工作单位都是按2倍和3倍在支付加班费,后来换了领导后就改成了按1倍和2倍支付,这样是不是不符合国家的规定,想通过有关部门咨询一下,希望能得到权威的解答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11月1日15:10,我局劳动保障监察与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咨询:公司按照1倍和2倍来支付我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合法吗?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日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您可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您日及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或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或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您可向企业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市人社局监察农工处(劳动关系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11月1日15:10,我局劳动保障监察与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咨询:公司按照1倍和2倍来支付我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合法吗?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日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您可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您日及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或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或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您可向企业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市人社局监察农工处(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