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都会山K1地块,当前是谁持有,下一步规划是什么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点击:26
留言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目前该商业地块闲置已超过2年,是否应被收回,以及下一步的开发计划是啥?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工作人员通过您所留的电话与您进行联系,该号码为空号,无法与您核对您反映地块所处位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19〕158号),中心城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闲置土地管理工作,具体承担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告知、处置等工作。建议您核实地块所处位置,根据地块所处位置向中心城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咨询。或将地块所处位置通过留言板再次向我局反映,我局将转交相关分局对您进行回复。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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