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信安邦公司在东湖高新区违法违规后迁到江汉区该由谁处罚?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31点击:125

留言板: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朱亚局长:本人实名投诉:武汉国信安邦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喜鹊万家》项目,做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伪造“3.15”诚信品牌等虚假材料,违规经营,在不具备任何特许经营法定资质的情况下,违法违规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欺骗投诉人加盟其公司项目,骗取本人及其他受骗人巨额加盟费。2023年9月18日至26日我们受骗者集体到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二所举报这家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市场管理二所以“工作忙”为由,不接受我们的举报投诉,也不立案!该所某干部还包疵袒护这家公司,为其“出谋划策”,让这家公司“迁出”东湖高新区(有证据为证),在武汉8天时间我们每天都去市场管理二所,最后他们答复“该公司注册地不在本辖区”,而不予立案,瞒天过海,让该公司逃避处罚!本来,该公司违法作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经营时不论是注册地、经营地都在东湖高新区,后来这家公司迁出到江汉区,我们到了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汉局答复是:“违法地”在东湖高新区,他们刚迁入,也不清楚情况,让我们去找东湖高新区!互相踢皮球!请问一下朱局长:不论是东湖高新区,还是江汉区,都是在武汉市市场管理局的领导下,您说说,武汉国信安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该向哪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又由哪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此投诉信请转交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朱亚局长,谢谢!盼回复!投诉人:手机号码是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武汉国信安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加盟纠纷问题。收到您的反馈后,经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迅速约谈被投诉方“武汉国信安邦科技有限公司”,并在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会议室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当日,双方达成和解,您均现场签名表示无需回访。之后,您对此和解又产生异议,再次进行投诉并举报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因该公司登记机关已变更为江汉区,为避免其办理注销登记从而规避民事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申请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助函,现已将该公司列入限制性警示。同时告知您相应救济渠道:1.解除商业合作合同相应责任承担可由仲裁机关仲裁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予以判定,2.诈骗违反《刑法》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反映予以查处。另因投诉举报涉及虚假宣传,合同违反行为,工作人员亦收集相关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现处于甄别调查拟立案阶段。关于“湖北极云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问题已立案调查。综上,在办理此事务过程中,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充分履职,并无投诉内容中“保护伞”现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武汉国信安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加盟纠纷问题。收到您的反馈后,经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迅速约谈被投诉方“武汉国信安邦科技有限公司”,并在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会议室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当日,双方达成和解,您均现场签名表示无需回访。之后,您对此和解又产生异议,再次进行投诉并举报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因该公司登记机关已变更为江汉区,为避免其办理注销登记从而规避民事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申请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助函,现已将该公司列入限制性警示。同时告知您相应救济渠道:1.解除商业合作合同相应责任承担可由仲裁机关仲裁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予以判定,2.诈骗违反《刑法》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反映予以查处。另因投诉举报涉及虚假宣传,合同违反行为,工作人员亦收集相关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现处于甄别调查拟立案阶段。关于“湖北极云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问题已立案调查。综上,在办理此事务过程中,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充分履职,并无投诉内容中“保护伞”现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