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地铁6号线杨杈湖站C出口广场舞噪音严重扰民

江汉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31点击:58
武汉留言板:每天从晚上7点15分到晚上9点15分,深受其噪音严重伤害,每天关窗都抵挡不住超大的广场舞音量。广场舞本来是一个锻炼身体的好习惯,但不能为了自己的一时之快影响周边数个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根据本人的测量,夜间8时在该广场舞10米距离音量达到惊人的80分贝,在家中测量也有50分贝以上!跳广场舞可以用较小的音量或者去一个比较封闭的位置,而不是在密集住宅区的空旷处恶意播放超大音量扰民!请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严厉查处,处罚音响设备带头人的违法扰民行为!据内部消息获知,该广场舞是收费有偿的,一旦收费那么就可以定义为商业活动,就更应该禁止此类夜间扰民行为!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江汉区公安分局姑嫂树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检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出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江汉区公安分局姑嫂树派出所社区民警已向在杨汊湖地铁站C出口附近跳广场舞的居民反映此事,并告知居民使用音响器材时要降低音量,不要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10月26日,江汉区公安分局姑嫂树派出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689400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汉区公安分局姑嫂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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