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政策咨询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23点击:15

留言板:你好,我妈妈已退休,前期在老家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近期将医保从老家转到了武汉市东西湖区,请问:在武汉市内跨区使用医保卡的政策是一样的吗?具体报销比例是? 谢谢(留言回复即可)
官方回复:尊敬的镇女士:\n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n一、办理过程\n(一)情况核查\n经电话联系您,您是咨询武汉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否一致的问题。\n(二)问题原因\n咨询居民医保报销政策。\n(三)解决措施及依据\n电话与您联系,了解到您母亲已退休,目前居住在东西湖区,近期已将居民医保从老家转到了武汉市东西湖区,想咨询武汉市区内跨区使用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是否一致的问题。根据武政规【2017】24号文第四条规定: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报销比例,因此武汉市区内跨区使用居民医保的政策是一样的。关于具体报销比例,目前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执行以下规定:1、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其中,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2次及以上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2、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n二、办理结果\n2023年10月19日08时43分,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39198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n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科室(单位):东西湖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