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设计院老板陈海平拖欠十多名离职员工工资长达半年至今未支付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8点击:217

留言板:本人于2023年3月从【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注意是武汉分公司!是私企!)离职,离职协议上写明了2023年5月31日前结清拖欠的工资,但是到了2023年9月份仍然没有一分钱到账,更加没有公司的代表与我们联系拖欠工资的问题,没有工作人员联系我们签调解协议,没有具体支付的方式。国家政府还管不管老赖(老板陈海平)拖欠薪资的问题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的相关诉求经汉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调解,与用人单位双方已签订了仲裁调解书,现已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0月11日9时52分10日11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488493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之规定,请您继续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诉讼)程序办理。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的相关诉求经汉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调解,与用人单位双方已签订了仲裁调解书,现已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0月11日9时52分10日11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488493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之规定,请您继续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诉讼)程序办理。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