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发?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8点击:243

留言板:我2018年入职武汉思锐数字营销管理公司,2021年9月底离职,公司拖欠我工资至今未发,多次讨要说法未果,也不予理睬,望各位领导帮忙讨要一下血汗钱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武汉思锐数字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售房佣金问题。您于2018年入职该公司,经该公司安排至盘龙城天汇龙城营销中心从事房屋销售工作,2021年9月因个人原因从该公司离职,目前该公司仍未与您核算具体佣金金额,也并未支付该佣金。经查,该处相关负责人已离职,天汇龙城营销中心已撤场,工作人员无法核实欠薪情况是否属实,且您所反映欠薪问题发生时间距今已超过两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之规定,您反映的拖欠售房佣金问题发生在2年前,已超过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查处时效,您可拨打12348咨询其他依法维权途径。2023年10月13日10:27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61000577向您联系,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武汉思锐数字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售房佣金问题。您于2018年入职该公司,经该公司安排至盘龙城天汇龙城营销中心从事房屋销售工作,2021年9月因个人原因从该公司离职,目前该公司仍未与您核算具体佣金金额,也并未支付该佣金。经查,该处相关负责人已离职,天汇龙城营销中心已撤场,工作人员无法核实欠薪情况是否属实,且您所反映欠薪问题发生时间距今已超过两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之规定,您反映的拖欠售房佣金问题发生在2年前,已超过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查处时效,您可拨打12348咨询其他依法维权途径。2023年10月13日10:27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61000577向您联系,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