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咨询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7点击:41

留言板:今天13:09收到违停短信提示并贴条,但是贴条之前都没有短信提醒牵车,这算是文明执法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综上所述,您车辆停放在江岸区中山大道陈怀民路附近禁止停车的路段,未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违法停车会造成车辆缓行或拥堵,江岸区交通大队辅警对您的车牌登记电话进行短信提示(警用平台显示已外呼),超过规定时间三分钟范围内,您未迁移车辆,违章生效,您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不予撤消。针对您反映没有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江岸区交通大队查看您上传的图片是有短信提醒的。查处违法停车是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江岸区交通大队依法予以维持。10月17日8时37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综上所述,您车辆停放在江岸区中山大道陈怀民路附近禁止停车的路段,未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违法停车会造成车辆缓行或拥堵,江岸区交通大队辅警对您的车牌登记电话进行短信提示(警用平台显示已外呼),超过规定时间三分钟范围内,您未迁移车辆,违章生效,您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不予撤消。针对您反映没有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江岸区交通大队查看您上传的图片是有短信提醒的。查处违法停车是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江岸区交通大队依法予以维持。10月17日8时37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