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武汉学习深圳治理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做法。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7点击:38

留言板: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6-24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隧道、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高速路、快速路(不含辅道)上; (三)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单条车道宽不超过4.5米); (四)我局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地点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社会道路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他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七、对确有证据证明属于首辆违规停放车辆并引发其他车辆效仿的,在分档处罚幅度内加倍处罚。 八、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即严格管理路段,交警部门将从严实施管理。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专用车道、辅道等。 九、在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 :严管路段明细一览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6月23日
官方回复:尊敬的周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做出决定,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深圳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深圳特区组织实施。根据上述授权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特区法规与设区的市法规相比,具有特殊性。10月17日10时42分,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周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做出决定,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深圳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深圳特区组织实施。根据上述授权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特区法规与设区的市法规相比,具有特殊性。10月17日10时42分,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