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7点击:39

留言板:目前我老公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算,如果以后我们再买房还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和额度计算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家庭名下办理过一笔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准备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咨询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二次贷款购房。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3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因您家庭名下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故暂无法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10月13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和额度计算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家庭名下办理过一笔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准备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咨询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二次贷款购房。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3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因您家庭名下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故暂无法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10月13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