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克扣拖欠员工工资 与合同签订不一致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7点击:140
留言板:2023年9月1日培训,培训一共11天,到2023年9月11日签订合同,培训前说三到五天,有培训费用。2023年9月26日把员工都辞退,只付一千元工资,入职合同签定的4000元底薪,结果把我们辞退后只付一千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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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经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是在校学生,2023年9月1日入职武汉诚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做事,合同签订底薪每月4000元,9月26日被公司辞退,现您反映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您支付劳务费用。2023年10月13日,工作人员到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公司提供受检资料配合询问。同时,工作人员告知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在校生的劳动报酬问题不受劳动法调整,也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如协调未果,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维权。2023年10月17日11点09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7947007将此情况反馈至您,您表示已知晓。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人社相关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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