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汉口城市广场三期以未缴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7点击:51

留言板:出卖人湖北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坐落于硚口区长丰乡东丰村地块的商品房项目:商业(华生汉口城市广场三期)后,买受人(本人)未收到书面交付通知书,且再本人积极要求办理交付时,出卖人以缴纳物业费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关于《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合同编号:硚180088059)的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的第(三)条的相关约定,本人已全款付清房款却无法正常收房,现本人请求武汉市房管局领导部门协助处理交房或退房问题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局2023年10月9、10日多次与您联系,您均未接听电话。经核实,华生城市广场由湖北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根据您提供的购房信息查询,您购买该项目三期项目的房屋,于2023年9月24日完成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经开发企业反馈,购房人已于2023年10月7日完成收房。关于物业费的缴纳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已有相关约定,建议购房人以协议约定为准。我局督促开发企业妥善处理并做好沟通。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局2023年10月9、10日多次与您联系,您均未接听电话。经核实,华生城市广场由湖北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根据您提供的购房信息查询,您购买该项目三期项目的房屋,于2023年9月24日完成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经开发企业反馈,购房人已于2023年10月7日完成收房。关于物业费的缴纳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已有相关约定,建议购房人以协议约定为准。我局督促开发企业妥善处理并做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