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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首套房认定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7点击:55
留言板:根据武汉市房管局9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多孩家庭的第二套房认定为首套住房。
本人属于多孩家庭,当前有两套住房,一套住房于2013年购买,另一套住房于2020年9月购买。
请问:
1、2020年购买的这套住房是否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
2、2020年购买的这套住房是否可以享受存量贷款的优惠?
3、我该如何办理首套住房的证明材料?

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官方回复:尊敬的吴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9月19日市房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自9月19日起,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可享受此政策。您咨询的系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问题,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其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指导下,由各商业银行负责,建议您向相关承贷银行咨询。2023年10月12日,我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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