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531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4点击:57

  彭丹丹,周天亮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环湖路1号佳运.环湖花园三期二区3号楼2单元21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18178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丹丹,周天亮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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