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331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4点击:53

编号:2023第3317号

  根据(2023)鄂0103执5752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8635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2016GB00014F00100003  江汉区新世纪都市花园二期沁园春2栋1单元6层601房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郑淑芬(身份证:420116198908164162)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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