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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如何使用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0点击:93
留言板:你好,我户籍在武汉,但人在北京工作,缴纳公积金属于北京国管公积金,并非市属,理论上支持异地购房,现在我有武汉房产一处,位于洪山区,属于首套房,有商业贷款未结清,想转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操作?有何要求?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女士: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在北京缴存公积金,在武汉有一套商贷住房,您没有缴存武汉公积金,咨询能否使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在武汉办理商转公贷款。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在武汉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在我市办理商转公贷款。10月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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