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商品房住宅,婚后办房产证增加配偶名字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29点击:17
留言板:本人2018年婚前使用全公积金贷款(贷款方为建设银行汉阳支行)购买了首套商品房住宅,2021年结婚,目前,房贷还未结清 ,近期准备初次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名字,咨询了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窗口,窗口表示需要取得贷款银行同意后方可增加,随后联系了建行客服经理,其表示因贷款未结清无法同意增加配偶名字,但未提供明确依据。请问“房贷未结清不予增加配偶名字”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建设银行单独规定?武汉市类似的情况都是如此?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是否有规定房贷未结清不予增加配偶名字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根据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移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另外经查,建设银行的抵押范本合同,第七条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第(一)项,明确约定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规定,由于您的房屋尚有贷款未还完,目前属于银行抵押物,加名实际上也是房屋所有权的部分转移(赠与),登记时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银行出具同意将抵押人由一个人变成两个人的书面意见。2、夫妻双方均到不动产登记柜台就房屋所有权书面签署约定书。3、银行给予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资料:不动产登记证明(期房抵押证明)、申请表、委托书。您也可以在贷款结清后夫妻一起申请夫妻加减名。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您致电说明了相关情况,并告知您窗口咨询电话027-84212035,欢迎您留言咨询。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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