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江汉区交通大队辅警FJ047330王帅选择性执法

江汉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24点击:53
武汉留言板:今天因有事第一次去江汉区中山大道,当时人生地不熟的在附近没有找到停车场,经过民意一路至友谊大道路段中间时看到人行道上有车辆临时停放,就过了一个路口也选择停到人行道上了,后来办事时收到违停短信提醒,也马上赶过去挪车,还是没来得及开走就被贴单,这个我认罚。但当我把车迁走,经过我看到之前停在人行道上那辆车时没看见有贴单处罚,我觉得该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请相关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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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的小型汽车于2023年9月16日12时40分,在中山大道(民意一路路口至友谊路路口路段)违法停车;我队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被我队执勤协勤拍照作图像记录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该车停车位置无停车泊位,违停事实存在,我队依法维持处罚。您反映的新能源车违停,经查询当天已处罚。已告知您中山大道路为武汉市203条严格管理路段之一,除依法施划得停车泊位外,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且在严格管理路段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的,交管部门可以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您对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已告知复议流程。2023年9月19日9时1分江汉区交通大队三中队马警官通过电话(85394334)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队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交通大队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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