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1. 考虑到当前人口出生率降低,一些家庭响应三孩政策意愿不强等原因,也考虑到本人所了解的一些家庭将适龄儿童(如以12月31日计算满周岁)送入学校就读的强烈意愿。同时,全国、湖北一些市州和县市区前几年就已经做出了调整,地方实践,社会反响较好,值得武汉学习。
2.入学年龄卡8月31日,在实际执行中不严,执行上各种关系、原因导致实际入学的还是本年12月31日,即当年出生的小孩。
鉴于此,从家庭需要、年龄不够8月31日找关系经不起检验,教育不公等方面,
建议将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能否调整为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时限。
如此,家庭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小孩什么时候入学,减少压力,促进社会和谐,也有利于国家其他政策如三孩政策的落实,此为民生教 育领域之国之大者。同时,也可尽可能的防范廉政风险(8月31日入学年龄找关系综合症),体现从严治党向教育领域再延伸。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请您按照当年政策及时给您的小朋友报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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