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油噪污染平台回复答非所问问题的再次咨询咨询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21点击:55

留言板:关于投诉油噪污染平台回复答非所问问题的再次咨询咨询
8.18日在平台投诉污噪问题“何时制止油噪污染??只求能正常开门开窗!”,8.29日平台进行了回复“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反映的曝光个人电话号码问题……”;(见附图截图1),
故8.30日向平台进行“关于投诉油噪污染平台回复答非所问问题的咨询”,9.11日平台回复依旧答非所问(见附图截图2);
虽然区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并经“核查”……”,但回复的不是我投诉的问题呀!完全是答非所问!
故再次向平台咨询:
1】平台回复现在都是人工AI回复吗?
2】即便是人工AI回复,也应看清投诉问题及内容,这种答非所问的回复即形式又不解决问题,更是在占用浪费宝贵的公共资源;
3】恳求相关部门即使在纸上履行“接诉即办,应声而动”的承诺,也不应该这么明显的形式官僚漠视,更不应这么糟蹋这个平台,更更不该这么糟践政府公信力!
无需电联,书复即可。
官方回复:尊敬的钱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蔡甸大街 207 号7栋楼下餐饮店系蔡甸区文倡小吃店“这一碗.火爆小碗菜”,该店铺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且物业督促其安装了油烟管道,设置烟道至楼顶,采取天排的方式。执法人员安排具备油烟噪声检测资质的湖北虹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下午、2023年1月6号下午4点、2023年6月12号中餐时间段与晚餐时间段三次,对该商铺进行了油烟与噪音检测。油烟、噪音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检测公司具有环保资质,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您质疑可自行举证。2023年2月17日,蔡甸区区城管执法局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函,请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商铺营业执照是否符合审批要求进行鉴定。蔡甸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4日回复,“蔡甸区文倡小吃店”发放的证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反应的当事人安装烟道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标准》对油烟管道设置进行了要求,并注明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门解释,为此建议您向区环保局进行咨询。您无需回访。
8.18日在平台投诉污噪问题“何时制止油噪污染??只求能正常开门开窗!”,8.29日平台进行了回复“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反映的曝光个人电话号码问题……”;(见附图截图1),
故8.30日向平台进行“关于投诉油噪污染平台回复答非所问问题的咨询”,9.11日平台回复依旧答非所问(见附图截图2);
虽然区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并经“核查”……”,但回复的不是我投诉的问题呀!完全是答非所问!
故再次向平台咨询:
1】平台回复现在都是人工AI回复吗?
2】即便是人工AI回复,也应看清投诉问题及内容,这种答非所问的回复即形式又不解决问题,更是在占用浪费宝贵的公共资源;
3】恳求相关部门即使在纸上履行“接诉即办,应声而动”的承诺,也不应该这么明显的形式官僚漠视,更不应这么糟蹋这个平台,更更不该这么糟践政府公信力!
无需电联,书复即可。
官方回复:尊敬的钱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蔡甸大街 207 号7栋楼下餐饮店系蔡甸区文倡小吃店“这一碗.火爆小碗菜”,该店铺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且物业督促其安装了油烟管道,设置烟道至楼顶,采取天排的方式。执法人员安排具备油烟噪声检测资质的湖北虹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下午、2023年1月6号下午4点、2023年6月12号中餐时间段与晚餐时间段三次,对该商铺进行了油烟与噪音检测。油烟、噪音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检测公司具有环保资质,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您质疑可自行举证。2023年2月17日,蔡甸区区城管执法局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函,请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商铺营业执照是否符合审批要求进行鉴定。蔡甸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4日回复,“蔡甸区文倡小吃店”发放的证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反应的当事人安装烟道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标准》对油烟管道设置进行了要求,并注明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门解释,为此建议您向区环保局进行咨询。您无需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