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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缴纳问题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21点击:129
留言板:我之前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和我签订了4个月的《临时用工合同》,这4个月社保断缴。现在单位同意给我缴纳社保,但是社保局窗口说,临时用工合同只能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请问我该怎么办?
官方回复:尊敬的汤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9月13日11时45分我局江汉社保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65600061与您取得联系,得知您实际咨询单位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据您描述的情况并查询,工作人员告知了您,若存在工作期间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单位可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补缴手续,为职工办理个人统账结合时间之后时间的单位职工补缴业务,提供《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劳动合同》 或其他可证明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办理。申请补缴单位需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为同一公司。(若在同一单位累计补缴年限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的,则需额外提供法律文书),补缴业务需在当事人达到退休年龄前办理。 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经办单位:市人社局江汉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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