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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21点击:126
留言板:各位领导好!问:1、休产假请假工资如何发放?2、生育津贴和休产假期间工资是否是分开计算?3、开始休产假时间是否由自己决定?
官方回复: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9月19日10:15,我局劳动保障监察与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咨询:1、休产假请假工资如何发放?2、生育津贴和休产假期间工资是否是分开计算?3、开始休产假时间是否由自己决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武汉市已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另,该《条例》由省卫健部门牵头制定,按照相应部门职责,产假具体政策以省、市卫健部门答复为准。2021年12月,省卫健委印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其官网、武汉武汉城市留言板微信公众号均予转载;市卫健委也通过武汉武汉城市留言板对《条例》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请您留意。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329号)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生育津贴)。如您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工资等事项存在争议,可向本单位工会组织反映,请其予以协调、调解,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市人社局监察农工处(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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