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新房--物业费缴费比率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6点击:26

留言板:新房收房后,3-5年不会入住,武汉市的物业费缴费比率是多少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交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 受或者无需接 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费问题进行规定。经了解,您的房屋于2019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能否享受折扣,您可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交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 受或者无需接 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费问题进行规定。经了解,您的房屋于2019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能否享受折扣,您可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