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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事宜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3点击:44
留言板:近日武汉市发布适用认房不认贷政策,但公积金贷款政策还是既认房又认贷(或提),本人为例,名下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仅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中心回复,买房的话,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二套执行。而对比国内一线城市,比如北京早在2017年“317政策”中已执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建议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三部委文件精神,支持刚需群体,对主题教育要求的解决百姓所盼、暖心服务群众执行的更加坚决,希望可以加快研究公积金认房不认贷的可行性,告知市民有无可能,如果有,请告知时间节点。
官方回复:尊敬的高先生: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关于武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2023年8月3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因上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执行主体已明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市公积金中心暂不执行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仍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认定标准。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成套住房,且从未利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方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9月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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