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参加工作时间,现在没有办法认定怎么办?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3点击:224
留言板:我于1993年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3541工厂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一直在此单位工作至2002年,后因个人原因离职,目前还差两年就到50岁,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经过社保查询,个人首次工作时间为2003年,之前10年工龄无法证明,且原单位早已经改制倒闭,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官方回复:尊敬的黄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了解情况,您诉求补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541工厂工作期间1993-2002年期间的社保。现告知您:因您诉求的补缴时间超过36个月,根据鄂人社发〔2019〕2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累计时长超过3年(含3年)的,社保经办机构查看以下之一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文书,核对允许补缴时段: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根据社保业务经办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现需您提供确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文书、劳动合同、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到武汉市蔡甸区社保经办机构(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市民之家二楼人社专区)反映处理。2023年9月11日上午10:20时,我局通过电话84946880向您反馈相关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人社局社保稽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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