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武汉公积金也响应认房不认贷政策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2点击:78
留言板:呼吁武汉公积金响应认房不认贷政策,或者执行二套放开商转公。武汉公积金实行认房又认贷,对于名下只有一套房,只因为使用过一次公积金的购买者,就被认定为二套,不允许办理商转公。但是再次购买房子,即使是二套也能使用,非常不合理。公积金是为解决居民居住贷款问题,请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适当调整政策。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武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咨询情况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2023年8月3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因上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执行主体已明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市公积金中心暂不执行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仍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认定标准。 为更好地发挥制度住房保障功能,优先满足缴存职工的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武汉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武公中发(2020)14号),并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家庭的首套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为: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因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在90%以上,市公积金中心决定暂不放开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9月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但无人接听,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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