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停车路段被贴条 转交管部门

江汉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2点击:47
武汉留言板:本人在交管本人允许停车的路段被贴条,是不是协警业务不熟搞错了,希望给与取消 
官方回复:尊敬的冷先生: 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9月3日11时46分在发展四路(江达路口至江发路口路段),您的车辆(鄂A262**)因未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被我队查处,违停事实清楚,贴单前已通过语音外呼系统进行通知,我队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我队对于您车辆违停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您违法停车妨碍道路通行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可以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2023年9月6日 14:55:00江汉区交通大队一中队通过电话(8539429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队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交通大队一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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