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贷利率调整,公积金贷款问题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9点击:32
留言板:我和我朋友,都婚前各自在武汉买了房,都是商贷贷款买房,本来计划是今年9月9日领证,但国家8月31号发布了调整存量房房贷利率的通知,请问我俩领了证之后,商贷房贷利率还能否调整?如果不能调整利率的话,请问转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呢?二套公积金能贷款70万,现在一个房贷还有90万,另一个25万。我们再想能不能先用公积金贷还25万的那个,等25万的还完了,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款90万的那个房子。请问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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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为单身,准备于2023年9月9日领取结婚证,您和您男朋友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两人各自在武汉使用商贷购买了一套住房,您咨询:(1)结婚后商贷房利率能否调整;(2)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条件;(3)结婚后,夫妻双方能否就其中一套商贷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关于商贷房利率调整相关问题,不属于公积金中心职能范围,建议您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另外,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由原商贷主借人本人名义至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六个月内无购房提取记录。其次,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武公中发〔2020〕14号)等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我市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其中: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因当前(今年6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在95%以上,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一直存在,市公积金中心决定暂不放开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同时,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含)以内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商转公贷款二套房认定。您和您男朋友目前各自有一套房,结婚后使用其中一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二套房贷款,故暂无法办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9月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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