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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不认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8点击:43
留言板:按9月一号新规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好的满足改善性住房,商转公是否也会改变对房屋套数的认定?

地址:黄陂武湖


官方回复:尊敬的高先生: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二套房商转公贷款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家庭在武汉办理过一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房屋已出售,婚后您作为商贷主借款人在武汉购置了一套商贷住房。您了解到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称认房不认贷,咨询武汉市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否也按此标准执行以及您能否使用武汉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根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因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的执行主体已明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暂不执行首套房“认房不用认贷”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仍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认定标准。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成套住房,且从未利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方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另外,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武公中发〔2020〕14号)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我市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其中: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因当前(今年6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在95%以上,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一直存在,市公积金中心决定暂不放开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同时,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含)以内住房,且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商转公贷款二套房认定。因您家庭在武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故暂无法办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9月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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